中级人民法院打电话发来通告,说我在工商银行办的信用卡透支的15680元没还过!我本身是广东人,从来也没有出过省外,也没丢过身份证!但是却说我在2011年3月10号在福州办过一张信用卡,而且还透支了一万多块钱没还!现在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