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拉煤车和对方相撞,对方全责,修车花了15万9,可对方一直不肯赔付,我们没有能力取车,后不得已起诉了,到现在已经9个月了,可法院只支持修车期间的停运损失,对于后来的时间没有营运,说是不予采纳,可这后果是对方照成的,车也是贷款买的,我们怎么还有能力自己先付款去车呢,那比我们的首付都多了,我看了说117条第3款规定因此造成的严重损失,也应该由对方赔付,我还可以起诉要这一部分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