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回钱吗别人欠我三十多万不换,他只有一套房子,买的时候没过户只有买卖合同和交款收据,他把买卖合同和交款收据给了我说是抵押。现在他不还钱,又找不到人,我拿着这些手续和欠条找到了原房主,经商量他把房子过户给了我,房产证写上了我的名字。这样可以吗,房子可以判给我吗。如果不可以,我该怎么办,难道钱真的要不回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