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老公因公事出车发生追尾事件,现在被追方的所有费用由我们自己垫付的。同时我老公的劳动合同在今年1月就满了,一直未再续签!这次事故,单位说除了保险公司报销的一部分其余的费用由我们自己承担,请问这种说法合法吗?现在被追尾方的车还在维修中,被追方住院观察已出院,我老公在这次事故中未受到任何伤害,单位应承担些什么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