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代我奶奶寻求法律援助 事情是这样的:我爷爷名下有一套房子,爷爷于5年前去世去世后房子的名字一直未过户到我奶奶名下,现在房子的名字还是我爷爷我爷爷和奶奶有4个女儿一个儿子现在我奶奶年纪很大,有80多岁了,其他子女都不愿意管因此我母亲主动承担赡养及照顾,并且不要求其他子女(就是我母亲的姐姐妹妹哥哥)每个月付我奶奶的赡养费。现在我奶奶希望将房子卖了后与我母亲一起住,方便照顾,其他几个子女不同意,必须要分掉财产,因此最后达成协议就是,奶奶分50%,其他子女分10%,并且奶奶说愿意和我母亲一起住,实际上我母亲分到60%。现在有一个子女(就是我母亲的姐姐)不同意,要求等奶奶死后平分,那么就是每个人20%。由于她不签字,房子无法过户,而且无法变卖。因此我奶奶很生气,说:你们几个子女不仅没给赡养费,而且还要求分得财产,想起诉。然后我就准备帮助我奶奶。现在我的问题就是:1、有没有不通过打官司,让所有子女同意卖房?2、假如不行,由于我奶奶是遗产分得最大收益人,加上我母亲一起60%,有没有权利强制变卖,如有,是否违法?3、如果上面2个操作都无法成功,那么我们通过打官司诉求,胜算是多大?以什么理由打最稳?
发布时间:2011-07-30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