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今年4月30号晚上去租的房子,由于是晚上租过来的,帮房东看管的人就写5月1号开始入住。所以合同上面写房屋起租时间为5月1日开始。合同上面写出租时间最少要3个月,现在3个月已经满了,我准备退租,但是帮房东看管人说,我是30号入住进去的,就必须29号搬走。如果29号不搬走,就按每天10元钱计算,从我的押金中扣除。律师麻烦你帮我分析一下,她这样的做法是不是违法了敲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