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是教师,给别人贷款了30万,连带责任的!他虽然嫁人了,但是户籍还在我家户口本上,给别人贷款时候用的我家户口本,但是没有经过户主我妈妈的同意就拿去了,贷款时候是不是应该有户主签字呀?那个签字不是户主签的也不是我姐签的,但是钱已经贷出来了,现在那个人不还贷款,信用社冻结了我姐工资,我咨询一下,在户主没签字,没同意的情况下信用社就把贷款放下来,而且冻结我姐工资,合法吗?我应该怎样做才能解救我姐的处境!这种情况下,我姐她有责任吗?有义务还贷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