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工地上做事的,电锯锯断了左手大拇指的筋 ,医生说要休养半年才能做事,但医生开的证明是出院后再休息一个月,在医院的治疗费用都是老板出的,老板叫我妈去照顾我爸,说了是给工资的,就当请的人护理我爸(医院护工工资70元/天),我爸住了快二十天后出院了,现在在家里休养,请问我爸能得到哪些赔偿?他们老板说只给3000元,而且还是加上我妈的护理费在内,这是不是太少了?(我爸没受伤时工资是150元/天),请问我爸应该得多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