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北京大兴农村人,我父亲名下有三个宅基地,其中两个宅基地上建有房子,我于去年结婚,我老公是外地人,我们在北京没有房产,父亲就想将那块空的宅基地让我建房。由于这块空宅基地和另一座有房子的宅基地相连,(但是是两排房,两个宅基地,只是我们家给用围墙圈在了一起),我大哥就住在这个宅子里,他不同意,极力反对并阻止我,我大哥向我要钱,我给他七万块钱才让我盖。为此我父亲与我大哥起了争执,由于我急需用房,不得已的情况下,父亲极力反对的情况下,在今年4月初我忍痛给了我大哥七万块钱,并让他写了收据,而收据写的是房屋租住款。而我大哥也用这笔钱去建了新房。现在我大哥虐待我父母,不让二老住他们家,如今我父亲已住院。请问律师:1。我哥嫂以他们的名义将我父母名下的房产转让给我并收取钱款是否合法?2.由于我哥嫂虐待我父母,我想要回那七万块钱,可以要回吗?3,当时我哥转让我这个宅子时,我和我大哥有一份转让协议,有证明人签字,没我 父母签字,请问有法律效力吗?4.如果我请律师起诉,请问律师费用在多少?非常感谢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01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