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我雇了一个人帮我卖货(不是能马上收回来钱的货物,结出的钱他一个月给我一次)一年前他失踪了,走的时候欠我4万元货款,现在又给我打电话主动要还我钱,但是他找出了很多理由最后要还我2万(还是1年内还清),我们只是电话联系,我不知道他在哪。请问我能告他诈骗或是职务侵占罪吗?(我收过他5千元的押金,他工作2年后我要过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是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