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岁的时候和几个人持刀拦车抢劫,没有伤人只抢了几百块钱,事后本来没什么事,可能被害人没有报案,但是当时抢劫的几个人发生了内部矛盾,自己把事情捅到公安机关去了,抢劫的人一共有7个,公安根椐报案的一个人的口供抓了三个人,此三人最后都被判刑,但报案人不知道其中两个参与人的具体住址和真实姓名,只提供了这两人的租住处所,公安机关去抓人的时候两人并不在,事后两人知道这个情况了,当时就出逃外地,至今的生活也没受什么影响。还有一个人(就是我),公安机关知道我户口所在地及真实身份,当时也去了我老家中抓人,但是我也没有在家,后来也逃至外地至今。事情过去六年了,其中一个坐牢的人已经放出来了,这六年中我坐飞机坐火车查身份证都没有问题,也在老家生活过半年(开始两年连家都不敢回),可以说生活没受到什么影响。 现在我求职出现了问题,单位需要我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我的问题是我这种情况有没有留下犯罪记录,或已经属于逃犯,我请家里人代办去户籍所在派出所能开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发布时间:2011-08-02 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