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买了一套住房,合同规定2010年12月31日交房,但12月31日我去销售部问接房的事,他们说要延期交房,后面会通知.后来我一直未接到通知,直到2011年4月份,我又去销售部问,他们说在2011年1月20日就以短信形式通知交房了,违约金算成1月20日止,可我没接到短信啊,我要求开发商1:提供发短信的记录,他们不肯.2: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算成我接房为止.他们也不肯.只到现在我都还没接房,开发商又不处理止事.我看到物价通胀,装修费用会越来越高.我又去找开发商.他们还是那句话: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算成2011年1月20日止,并且还要从1月21日起交物管费.请问律师:1.我到底该怎样维权?2.短信算不算书面通知?如果开发商发了短信,我又没收到短信,我又应该怎样维权?3.我相信开发商是发了短信的,因其他人都收到了,我怀疑开发商发短信时把我的电话号码写错了,,如果这样我又该怎样维权?
发布时间:2011-08-02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