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关于字条的法律效力,我爸在2003年在把我家通州的房子卖给了我小姑,我妈是不同意卖的。我爸妈在一个单位工作,这房子是我爸妈所在单位分的房,我爸以十万元卖给我了我小姑,给她写了张字条,内容就是以十万卖给她,还把房本给她了,但是没过户,我妈一直想把房子要回来,我爸一直不同意,去年我妈逼着我爸补办了新房本,现在我们准备打官司把房子要回来。请问字条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打官司胜诉,房屋还给我们,我们得赔偿人家多少钱,依据什么?还有现在房价挺高的,是不是官司赢了,判我爸违约的话,我们要按房子现价去进行赔偿?谢谢!
发布时间:2011-08-02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