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乐高速公路从我家的房子底下穿过(房子正是在梯子岭隧道口上方。因赔偿不合理未能达成协议,上报当地政府也一直未来解决,但施工方不顾老百姓的生命安全爆破施工。上报无门,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房子四处开裂。地基下陷。为保生命因此就到爆破施工的隧道里居住。)2011年2月26日下午18时左右施工方就组织工人殴打致一人重伤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故意人身伤害行为。现在自己处于很被动的状态,(立了案)自己不去问公安就一直拖着不处理。请问律师在这个和谐的社会我们作为受害人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应该怎样去做?谢谢!
发布时间:2011-08-02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