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我是所谓的肇事者,当时是在交警的忽悠下签字的,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一年了,当时交警处理事故的时候用的是简易程序,因为当时来看是一场极为轻微的事故,我是非机动车,对方在我身后摔倒,可是由于对方80多岁,又身患多种疾病,所以后来到医院看了之后确定为股骨骨折,我当时已经垫付了很多医药费,因为我那时想我既然已经签了认定书,就自认倒霉了,可现在对方诉至法院,还要我赔偿各类赔偿金什么的10几万,而对方唯一的证据就是那张责任认定书,可现在我认为交警在处理这件事情有很多不妥,第一,现场图画错,直接导致后来的误判,我当时也没发觉。第二,110出警民警在现场留下了一位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而承办交警却没有征询过目击证人,而这位目击证人可以证明我没有责任。第三,责任认定书也没有交给我,让我错过申请复议的时限。)这种情况可以对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吗?
发布时间:2011-08-0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