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0月经中介介绍买了一套二手房,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房款是玖拾多万,当时就给了卖房方拾万元定金,卖房人就将该房给买房方使用,又于第二天还清了该房在银行的按揭贷款贰拾多万,后等到银行注销到房管局办证提档时,才知道该房是被法院保全查封了的,在此期间,买房人多次找到法院要求配合法院,直到2011年7月法院才解除查封,解除查封的当天买卖双方就到房管局去查档,核税,根据房管局的要求5天后递件,5天后买卖双方到房管局去递交房产证,签合同等证件,房管局出具了一张《登记受理单》,受理单上说明买卖双方5天后均可领证,结果离受理单领证时间还差一天的时间时房管局告知该房于出具《登记受理单》的第二天又被同一法院查封,现在我已经在该房住了9个多月了,房款还差贰万元了,在签订合同时我也不知道该房是查封了的房子,卖房子的只有这一套房子了,她们一家都搬到外地去了,对卖房人的情况我一点都不清楚,恳求知道的给指点一下,我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维护知己的权益,房子我拿到还花了钱进行了装修。我现在只想要房,想把产权办到我的名下,感谢
发布时间:2011-08-03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