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下列情况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如果不构成应该受到的是什么样的处罚?通过自己的房屋贷款,但是用途写的是朋友一家公司的商品交易,数额较大,自己是公司合伙人,然后申请贷款,贷款每个月都按时按额还了,请问下列情况下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一 虚构的公司合伙人身份 二 贷出的金额假如没有用于申请的用途。谢谢,请问怎么理解这种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起行为是否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然房产信息全部真实。如果不是贷款诈骗罪一般怎么处理?是不是一般停止贷款增加利率这些手段。谢谢!
发布时间:2011-08-03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