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麻烦你,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结婚前买的房子,合同上和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但是首付6.4万,我拿了5万,在去年的时候让男方写了一个条子承认我拿的钱,现在要办离婚,请问房子会怎么判,对方也要房子和孩子,如果我想要孩子和房子,有没有可能?还有装修的钱是我拿的2万,这个没有条子,但是我有当时装修时买东西的票子,这个有用吗? 从付完首付到结婚时一年时间是对方还的贷款,听说现在是以房证上和合同上的名字为准,我应该从哪方面举证做准备呢?光有那个条子就行吗?如果对方说是我借给他的怎么办呀?我想要房子不是想让他还我钱,这样可以吗?我现在可以去房产部门申请产权变更这加上我是共有人吗?
发布时间:2011-08-03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