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学毕业后来到北京,在租房时联系的人是房东的姐姐,也是她给我们带去看的房子,当时她说如果要租房最好交两百块钱当做定金,因为当时急着找房也没有看太清楚就交了两间房子的定金,晚上时发现房屋有很多不太理想的地方,就联系房东的姐姐给她说明情况,她当时在电话中答应的是把其中一间我们不想租的房子的定金退给我们,但当我们找房东时房东不在,负责帮忙收钱的人说,那钱是押金,不能退,如果非要退得话要扣一百元钱,当我们在联系房东的姐姐时就在也打不通电话了,直到今日已经两天了再也没有联系到房东的姐姐。我们想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这个问题,请问是否有合理的解决方法,另外:我们有他们开的收据,没有签住房合同。
发布时间:2011-08-03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