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今年七月份去世,浙江慈溪龙山农民,名下有两个房子,共有两个儿子,其中一套房子的宅基地是因为村里修路占用了部分的老房子的宅基地而补给的,在补给的宅基地上2005年为大儿子盖了一个两间两层的楼房,名字是公公的,2010年在老屋子的宅基地上将老屋推倒,重新盖了一个两间半的两层楼房,是由小儿子出资的,也就是我和我老公出资的,目前还欠外债十几万,名字也是我公公的,像这种情况遗产该怎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