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女人甲乙,甲在人寿保险 乙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两人因为工作的事情,工作时间发生争吵,甲比较霸道,辱骂乙在先,双方发生殴打,成轻微伤,甲的耳朵破了,乙的胳膊被甲咬的乌青很大,后来公安处罚每人五百,我们乙方为了省钱才花了600多的医药费,原以为事情大家都有错 就过去了。事过两个月后,甲将乙和乙的所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精神损失,误工费,医药费三千多等总共费用九千九百多,我们身为乙方我们怎么办?甲方一直纠缠不清,双方都有受伤,但是她花的费用比我们高,都是轻微伤,如果让我们赔钱,我们乙方感觉很吃亏,觉得她太欺负人了,我们家庭条件又不好。是否要赔偿她呢?
发布时间:2011-08-07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