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父亲2008.7.28.交通事故死亡,其父亲天2008.7.25,与租赁行签订了份汽车租赁合同,28日车祸,依合同约定,安求其父的女儿继承父亲的遗产范围清偿,其父房屋,钱是孩子的生母于2008年8月29日交付90%的余款,可是孩子未满18,就以其父的名子购买了,现孩子没经济来源,还上大学,是唯一住所,现已判决:租赁行说该车出事后的租金及保值费27777元由其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