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前天出去玩 !晚上喝多了!在路边与他人发生口角!最后大打出手!在受害人头部踏了三脚后!离开了现场!与当天没抓捕!受害人当天住进医院!头部缝了28针!头部也做了检查没什么问题!拍片子都显示没什么问题!最后医生说是轻伤!可过了3天!受害人突然死了!具体怎么死的!我们都不知道!对了死者生前抽了十几年大烟!现在们也在进一步等待法医的鉴定结果!请问着属于什么罪行!怎么量刑!!谢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