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动迁时我和我爷爷奶奶和我父母户口在一起,动迁后分到一套三房一厅没产权的公房(其实是两房两厅),承租人是我奶奶,最近我爷爷刚去世,我大伯的老婆就提出分这套公房我爷爷的使用权,(大伯已死亡,他们户口没在这套公房里面)我爷爷没退休金,一直是我们一家照顾他,他住院费也差不多是我们出的,注(我爸爸在1991年买了一套也没产权的公房,在动迁之前买的,我们户口都没在里面)现在她说我们有两套房子,必须把动迁后分到的房子拿去出租或出售!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呢?这样是否合理呢?要不要对我奶奶的使用权进行公正呢? (我去公证处问过,他说是公房无法公正,那要怎么办呢?)还有我们一家五口从动迁后一直住在这套公房里面,户口也在里面.一个人能不能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上使用权房的居住权?
发布时间:2011-08-09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