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轴承厂上班,因不慎工作时间脚被压伤,医院要求休息一个星期,调养调养,厂里也做了处理给了500元精神抚慰金内含医疗费营养费等等,一个星期后我的脚也好得差不多了,我就想去厂里辞职拿钱走人,但我们就因为这7天的工商期间的务工费起了纠纷,厂里非要用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来给,我想这跟生活保障有什么关系,但是他硬扯,又说我是几级工伤,我这明明是在厂里工作时间上班时间受的伤难道这还不叫工商?请律师给我解决方法好吗?对厂里人的赖皮对待,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