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的时候,单位修建福利房,自己并不想买,但一个熟人说让我将资格转让给他,并给了6000的转让费,还在一个法律咨询点签定了份见证书,规定如有一方反悔,给予对方10万元的补偿!现在父母想住新房了,想收回这套房子,能收回来吗?10万的赔偿是否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