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2007年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个300平方的门市,合同一年一签,合同上有注明不得转租和分租,我们把它格成四间小门市,把其中三间分租出去,一间自用。2011的合同刚签后,物业管理公司以我违约,要终止合同,请问我这种情况能申请仲裁吗?仲裁的结果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