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从一个房地产承包商手里买了一个抵账房,但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子直到去年才住上,买房的时候我和卖主签了一个协议,分期付给他房款,到2004年付清,但是到2003年底,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子不能入住,我找卖主要求退房,但卖主以无钱为由不肯退款,并且躲了起来,直到去年,在我们(还有很多和我一样的买房者)自己的争取下,得以入住,今年埋给我房子的人知道消息以后,又来找我要钱,我这个钱该不该给他?我受到的损失该不该他赔偿?还有我们之间的协议是否还有效?
发布时间:2011-08-11 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