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法律> 拆迁安置>双方都离异再婚,男方有一儿子(都是农民),女方有一女儿(母亲农民,女儿居民),在女方落户正常,宅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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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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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离异再婚,男方有一儿子(都是农民),女方有一女儿(母亲农民,女儿居民),在女方落户正常,宅地基

我想咨询一下? 我是一名离婚独身女,农业户口,无房,前夫是居民户口,生有一女(居民户),但从小居住在我母亲家 ;我于2007年初和父母分户,当时父亲用于分户赠与自己的实际房产证面积单层20平方(由于其余大部分未审批过宅基地);我在2008年离异(离婚3年),由于当时无房,一直和女儿居住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的父母亲家里;现在下半年要再婚了,对方是非本省农业户口,带有一离异儿子,那边也无房无地;都未享受过房改或其它住房优惠政策;我是独女,对方计划落户到我家,家里有未批的宅地基(后院),可以批建房结婚吗,按规定有多少面积可以批,还可以要一个小孩吗;父母只有67平方(房产证

发布时间:2011-08-1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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