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些涉及到经济和合同的一些问题,原因如下:三方共同承建一栋楼房,签订一份为期20年的合同,其中包括共同兴建、共同出租,共同收益!但由于一方闹矛盾,就在三方共同所承建的楼房前,到处堆沙、写字(写的内容为:租有重大纠纷),以他单方面意愿,阻止楼房的出租,影响了租客的心理,严重影响楼房的出租,严重影响了经济收益,于是,另两方股东以侵权的名义把另一方告上了法庭,一审最终判决侵权成立,原告胜诉,但被告由于不服,继续上诉,到了二审,法官调解时还提到在数目赔偿多少的问题,但,最终判决书下来以后,却告知原告败诉,原因是因为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20年的合同,所承建楼房属于共同财产,被告的所作所为只是在发对,并不存在侵权,我想问一下律师,被告所为是否存在着侵权,我想,房子是三方共同所承建的,要是被告单方面认为反对就可以到处堆沙、写字阻止出租,那原告所处的地位就形同空气,更何况,楼房是属于原、被告共同拥有的财产,出租本身就是为了收益,也是该楼房主要的经济来源,被告一年多来的所作所为(前提:经过多方调解,仍一意孤行),已经严重影响各股东之间的收益问题,所以,我请教律师的是,被告的所作所为,是否如二审所讲,双方共同签订了20年合同,楼房所有权归原、被告方所有,但被告的行为就不存在侵权?若侵权成立,下一步该怎么做?毕竟一审判决侵权成立,二审却判决侵权不成立,也就是一审胜诉,二审却败诉!
发布时间:2011-08-13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