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同 村委会签订一份林木判伐合同,约定由白望山村委会将其所有的六座山的林木出售给本人砍伐,签订合同后由本人支付给白望山村委会1万元押金,林木购买款在林木砍伐前付清,后本人准备前往砍伐林木时,发现该村委会根本无法确认合同中涉及林木的山界,后又发现合同中约定的六座山的山名除了一座山名是真实存在外(而与该山山名相同的山有两座,一座面积为5亩,另一座为105亩,白望山村委会在签订合同时也未向本人明示到底是哪座山),其余五座山的山名根本不存在。请问象这样的情况,白望山村委会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本人可否解除本合同,要求无条件退回全部押金并要求白望山村委会赔偿本人的损失?
发布时间:2011-08-14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