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我朋友因有四十多岁不好找工作,又身无分文,误打误撞进了一家按摩店,谁知刚去半小时,有一客人要做按摩,做到中途居然提出其他要求,朋友怕得罪客人会被老板赶走,就答应用手帮他弄出来,在客人的要求下,脱光了下面的衣服,两人均没有谈价钱,也没有开始做,就在这时,公安来了。现被以卖淫罪拘留。请问这种情况是属于卖淫吗?
您好,属于卖淫,我国刑法中没有卖淫嫖娼罪,卖淫只是违法,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但绝不是犯罪,但是我国刑法中有组织卖淫罪,因此,只是卖淫而不是组织卖淫的女孩最多也就是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罚款、劳教等等,具体由公安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