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5年前,我父亲将老家一块宅基地无偿让给我姑夫他们建房子,但是由于目前产生了一些家庭纠纷,所以现在我父亲想收回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适当补贴给我姑夫他们已建房子的损失,但是他们要以商品房的价格(地基加上房子的价格)卖给我们整幢房屋,由于当时他们建房时支付了大约5万元的建设费,他们现在说这5万元是他们买宅基地的费用,我们认为他们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当时我爸爸和他们签了一份协议说无偿赠予他们这块宅基地建房,但是现在想要向法院起诉要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不知是否能够胜诉?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