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于09年买房子,房子一共133万,老公家父母出资90万,我父母家出资40万,老公本人出资5万,一共135万,余额用于房子装修。房子是婚前购买的,房产证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买房是他们家主动提出来的,当时说是送给我们结婚用的,现在新婚姻法一出,公公要我写字据,承认他有房子产权的70%,我想请问,1.公公的要求合理吗?2.如果我写字据,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在离婚时这份声明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实现吗?3.如果我不写字据,这个房产是否会在离婚时判给我个人,而90万属于借贷关系?有一个细节,就是当时使用的银行卡是老公的,我们家和他的爸爸妈妈各自往他的银行卡打了90和40万。签合同和付款都是我自己去做的,老公没有参加。谢谢该咨询为金币咨询,只有律师会员有权查看
发布时间:2011-08-17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