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认定是否合理? 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产权人和买受人签字即可。其他人的签名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产权人(父亲十年前已病逝,母亲健在),母亲不同意买此房,是子女没有征得老妈的同意,背着买了的。合同上面出售人(甲方)写的是已亡父亲的名字,而下面甲方处的签字是3个子女的签名(无母亲的授权委托书)。这种合同是否有效? 法院想用表见代理来处理,判合同合法、有效。这种认定是否合理?
按合同约定处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