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写我和父亲的名字,一次性付款,没有贷款。但用了该购房合同提取我的公积金。请问这样的房子配偶是否有分割权?如果只写父母的名字,配偶是否有分割权?还有,如何证明是谁出资呢?如果离婚,法院是否会需要提供这样的出资证明?问题二:若是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买的集资房,婚后用该房的贷款合同提取了配偶的公积金,配偶对该集资房有分割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