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现在的单位只签订了试用期为9个月的劳动合同,满3个月的时候我打了一个转正申请,再过了1个月后,公司发了一张转正审批表让我填,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所发薪水也是试用期薪水。这两天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根据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约定,我提前1周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即可。但是公司领导给我的答复是我现在按正式员工算,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才行。请问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么? 问题补充:进公司的时候,公司说一般3个月就能签正式合同,我正准备辞职的时候,公司人事部打电话叫我去钱合同,我没有签,并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我的情况属于试用期吧?上面把试用期写错了,是6个月。不是9个月到底输不输于试用期啊。还有律师在线么?现在两个律师回答我,一个说属于试用期,另一个说不属于试用期。。。求助中。。
发布时间:2011-08-17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