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的合同是2010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到2011年4月份未也没通知我签定劳动合同,但是期间正常工作,工资,社保都在绝续购买。(本人在公司已工作6年)2011年5月份,公司通知我签定无定期合同,我拒绝签定,理由劳动报酬不合理,未给我购买住房公积金为由。(本人已决定,不在为公司工作。)要求1.公司给我买住房公积金,赔偿1-8月的双薪才签定劳动合同。2.要求公司开具给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现在公司即不购买公房公积金,也不给1月-8月的双薪,也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工资照样发放,社保一样购买。 请问,我现在到劳动保障去申诉能得到赔偿吗?要是有赔偿的话,赔偿主要为那几部分?谢谢各位。
发布时间:2011-08-17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