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了一所商业立项的房子,50年产权,还有1个月收房,开发商说要交公共维修基金。而我看到一些网页上有写到,电话致电给了北京市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需要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请问是否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