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14岁,孤独症,没有语言,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为一级残疾。父母离异,离婚协议上写的孩子跟父亲生活,两处房产归父亲。离婚后,母亲又要求父亲将一处房产过户给母亲。后来母亲以6年前出过车祸为借口,办了一张情感障碍型间歇性精神病鉴定,离婚后经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的财产,法院判男方给付女方12万元。孩子还是跟母亲没有关系吗?离婚后几年,孩子的母亲从未探视过孩子。孩子没有权利要求母亲探视、看护吗?只要大人有了精神病的护身符,孩子就被永远剥夺了要求母亲尽责任与义务的权利吗?
发布时间:2011-08-18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