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3.14我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查后给的责任认定是:肇事者逃逸负全责,我无责。公司给我申请了工伤认定,工伤申请批了以后公司把我住院时的收费单据交到社保那里,社保局说让我再交一份证明(由交警写的证明,证明我没有得到肇事者赔偿),社保说是2011.7.1出的新规定,资料全了才能给我报。 我到交警那里,他们说不给写。请问交警有这个义务写这个证明吗?如果没有这个证明我就不能从社保局那里得到工伤保险待遇,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