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是一家私企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在职期间规矩上班,在职期间因工伤嗓子不舒服,公司没有让我们休息。而且所卖产品都是假冒伪劣的产品,本人良心不安,在前一个月要求辞职,经理让我再干一个月及劝说,但因是刚出大学校门的大学生,七月份必须回校那毕业证,特请两天假,之后我就没有回去,因有事,过了十天之后我从同事那里询问到经理的号码,打过去经理说我三天没有上班算自动离职,而且我十三天的正常工资一分也没有,我试着拨打第二次,他还坚决的说没有,我该怎样解决此事?麻烦 律师您了
发布时间:2011-08-20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