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北京一家货代公司04年12月开始工作,一到工作到08年三月后,公司派我去青岛工作,当时是青岛办事处,10年8月份青岛公司才注册,当时老板给我和另一同事各10%的股份,注册公司时三方股份,老板是法人,现在青岛公司经营不下去,老板要关青岛公司,就说要调我回北京,我同意就去北京,我不同意,以自动辞职论。 在06年在北京签过合同,09年初在青岛时,和北京公司签过合同(当时他在青岛只是办事处)。。。。我在这个公司都工作七年了,而且我和另一同事都在青岛买了房。。。合同我手上没有,我有和国外的邮件可以证明我什么时间开始工作, 也有老板和国外的邮件证明我是青岛公司的经理。。。。在北京04年12月工作,06年11月份才开始给我买保险,而且我在青岛公司三年的保险全是在北京交的,我另一同事是上海公司转过来的,一直在上海交,上个月才刚转青岛。 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关闭,我是否可以索取赔偿和其它补助,我毕竟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七年。
发布时间:2011-08-20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