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2人合伙,我称甲方,对方称乙方。注册了工商个体户,法人是乙方的,然后注册网上贸易平台会员。投资资金3,4千余元。就这样开始在网上经营业务。没有投资资金的字条,也没有签定合伙协议。甲方负责联系业务,乙方负责采购。 06年盈种10万余元,07年20万,08年40万,09年50万。在10年正月初乙方提出要散,说老客户都是跟我联系,现金只能给我3万,然后营业执照,和网上的知名度,还有办公室电话都是他的。当时主要的财产也就是 我的手机号码,营业执照,老客户,网上的知名度。都不是现金和事物的财产。我手头的证据只有2年 分红时签有双方名字的字条(大致内容是总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利润,2人平分多少)。当时我看没什么胜算,就算了拿了钱完事。也没有写什么散伙字条。 后来2人发生些矛盾,让我很是气愤,现在事隔一年多,就这情况还能打官司吗?有胜算吗?
发布时间:2011-08-21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