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损是先由交警委托市物价局定的损,有10多万,然后车子放到修理厂修理,但是拖拖拉拉的了很久都没修好,保险公司也拖着不理赔,我想起诉保险公司,我想以物价局的定损来理赔,但是保险公司说应该按照保险条款上说的根据实际维修费计算理赔费,我应该以什么理由(或相关法律依据)来辩驳他这个说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