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用房产抵押贷款40万块钱借给唐做生意,去年8月份打好了借条。借条上写明今年8月底唐归还楚50万(唐主动提出利息给楚10万)。期间唐把利息每月打给楚,但是唐只打给了楚两个月的利息,就再也没有能力付利息了。唐用各种理由说自己困难,到8月底即使借贷也会讲信用还钱。楚找到唐要钱时,唐一再表示自己一定会还钱,说自己外债没有讨回,只能借到20万,先让楚还贷应急,(楚的抵押贷款是一年一年地贷的,一年期限还清贷款之后再继续贷出),另20万贷款自己没有能力,要楚自己想办法。楚认为他多少还能解决一部分就认了。但是唐说自己要借高利贷20万一个月很不容易,找了四个人做担保,但是同时也要楚做其中一个担保人,楚觉得很窝囊,但是又不相信唐有能力在两三年内还另30万(其中10万是利息,如果连本金能拿回都不错了)。请教律师,楚若在担保人书上签字,对自己影响大还是不签字影响大。谢谢大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22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