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上班之后,领导突然跟我说不用我干了,让我查一下18号那天卖的款少了17元钱,问我钱哪去了。其实19号的那天下午我就打电话给那个顾客了。但是因为收款的那个小姑娘我们俩没有交班也是因为我的大意那个小姑娘就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当他打电话给我的时候不巧的是我手机又没电了。为此顾客就觉得我们是故意的。虽然看起来事情不大,可是我不干了可以单位是直接把我开除的,就是因为我这17元钱被我拿了。我不想解释因为我早不想在这个单位工作。但他们是让我直接走不用在这干了。我想问一下他们这属于违法吗?因为毕竟他们也给我交过保险,这是不是表示他们不能随随便便开除我
发布时间:2011-08-22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