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里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分居的定义是什么? 二年之间有一段时间是在一起是算不算二年? 分居也不是因感情不和,是我工作需要,一方能不能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法院应不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