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离婚的女人,六年前和一个有妇之夫有了这种情人关系,期间他在我身上用掉些钱,后来他的一些做法让我很反感,就决定和他分手,结果他索要20万元损失,我就先给了他12万,立下字据说明是分手费,可是过了几天他又反口要30万,我就决定剩下的一分钱都不给了,即使给了他,他也不会停止对我的纠缠,现在他已经象疯子一样影响我正常的生活了,请问我该如何摆脱,我决得该用法律保护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