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各位律师的回答!我还想问问证据问题:我们手中没有继母购房的收据发票、购房协议书、房产证这些关键证据,这些证据都在继母手中,而从经验来看,这3样证据的日期都不一样,购房交款时间大约在98年,房产证发的晚,那时父亲已经过世。请问:如果律师到其单位调取购房证据,其单位是否有法律义务必须配合呢?如果不配合该怎么办?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我们是否打这个官司,如果我们手中没有证据,也无法取得证据,就无胜算的可能。盼望各位律师的回复!